纪念像片背景出现恶毒字迹可索赔二十岁生日,特在婚纱艺术拍摄艺术照作纪念,取回的像无一样不面目全非,眼泡脸肿,与本人很不相似。工艺低劣。当即要求重作。如此返工三次,端午临近,过节回邵,2010年6月12日前往蝴蝶树取像,这次较前两次有所改善。端午节同学们一块观赏照片,发现相册一像片背景上有严重恶毒字迹。我顿时气得脸青泪流。母亲看后气得连续几晚没睡好觉,到寺宙烧香敬佛。当心不己。我将相册之严重情况通报蝴蝶树相关人员,要求拿个处理方案。然其连续几天没有回复,从而我找上门去,其主管说向老板请示后回复,22日其主管到我家看了相册误点。问我们有什么要求,我提出:1、老板向我们赔理道歉;2、相册重新制作;3、赔偿精神伤害补贴。老板不同意,还说我们要求的精神伤害补偿是敲诈,要到法院去告我。听后此言,我们多次找其协商,可其态度很是恶劣,言之我这么大的老板,我向你赔理道歉,这是不可能的。无奈之下,求助法律。这种情况是否可索精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