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打工者能得到保护吗一份工作也不容易,本人是在一个刚刚开业一年的企业工作,在没劳动合法颁布之前,如果像我们这中特殊工作种,—-超市,偶尔盘点到天亮,中途中回家的时候遇到抢劫,强奸等等之类的,出了意外事故伤害,那老板要负责吗?现在颁布合同了,好不容易做了一年,如果工作中,本来要到发工资的期间了,突然马上叫你回去,要是老板不给这个月的工资。应该怎么办?个人企业老板有权力让一个人—你是哪就回哪的岗位的调动权力吗?如果本人在工作期间没违法公司的制度,没适合的理由把你解雇,又有合同,是否又权力保护自己的工作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