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房屋贷款利率享受利率拆扣不提前告…

银行房屋贷款利率享受利率拆扣不提前告知所签的合同是否合理本人2009年10月在某地购房,12月在某银行进行购房贷款,当时可享受7折优惠。但房屋于2010年3月才未封顶,因而才能放款。我与银行签订合同的时间是2009年12月30日,当时贷款的时间及利率均没有签。6月7日银行电话通知,本人的贷款发放了,可去领合同了。等我领合同回来一看,合同签订时间为2010年4月12日,贷款利率只能享受8.5折。而其他与我同时购同一楼盘的同事在其他银行贷款则可享受7.1折优惠。我认为该银行在签合同时应及时告知本人贷款享受的利率,不告知是侵犯了本人应知情的原则。因为当时本人签合同时一直认为可享受7折利率的优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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