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违约我是2009年07月06和房东签约1年,今年又续签1年,是公司租的,但是是以我个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没有想到今年刚签约之后到得知公司要关闭,今年的租期是2010.07.06-2011.07.05,8月3日我告诉房东我们要解约,告之15日离开,之前他没有任何意见,现在正是谈退租时,她讲我预付的8月16日-10月5日的租金不退,押金不退,还要我付一个月的违约金。合约中押金和违约金是这样写的:1、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押金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我的要求是违约金一个月房租,押金和未享受的租金退还,他死活不同意,她讲我不答应他的要求,他就不同意退租。我不知道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