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纠纷1996年孩子病残,残疾等级为智力一级,丈夫在昆明民院商场开电脑公司,有了外遇,1999年他要求离婚,我当时怀孕7个多月,不得已到43医院施引产术,丈夫隐瞒了实际财产,说在昆明只有18000元的财产归他,家里的房产和日用品归我,我本不愿离婚,因为孩子太可怜了,可是丈夫回家实施家庭暴力,我实在是没有办法,在不得不离婚的情况下,我请求法官把住房一套和家里的一切生活用品作为孩子的抚养费交给男方,2005年,前夫回南涧来打官司,要求我每月付600元抚养费,法院判决每月给付300元抚养费至18岁。2006年,前夫再婚找了一个法律硕士(职业律师),2009年3月他们把孩子送到昆明美好时光敬老院寄养,每月1000元的寄养费,他们却说是1400元,现在又来要求增加抚养费,每月1000.50元,我是一名中学教师,月工资2300元,身患甲亢、白癜风疾病,再婚后家庭困难,上有80岁的婆婆需要赡养,下有丈夫的儿子需要扶持,如果真的每月再付1000.50元抚养费,我实在是不知道该怎么生活,本该请个律师,可是我实在是请不起,18号就要开庭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律师帮帮我,给我一个思路,不胜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