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6年后,外的再判刑法律支持吗…

取保候审6年后,外的再判刑法律支持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998年元月至3月4日止,被邵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期间,由办案机关,厂家,公司通过三方协商同意进行一次性补偿罚款处理,具体为一次性赔偿厂家22万元,交办案机关3万元罚金。公司当时全额办理了这些处罚手续。邵阳公安局及厂家均表示同意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一次性了案不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邵阳市公安局说话算数。因为取保候审一年期限内没有,以后数年也没有。湘潭县人民法院在事过6年后的2003年9月14日判决当事人一年有期徒刑并罚款2000元。邵阳公安认为应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在取保候审期内必会办理,如果需要移交外的办理,也不可能6年都不移交。事过6年后,湘潭县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一年有期徒刑并罚款2000元,看似一个小判决,却可带来当事人灭顶灾难!近40年工龄之公职被开除,老来一无所有。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