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想起一为有经验的代理律师我和他06年正月订婚的,他给我两万元作为财礼。我们07年登记的,可我们没有办结婚仪式。去年我们11月由于感情不和我提出和他离婚,可他不同意,我们就这样分居了。现在他也同意和我离婚了,可要求我必须反还他订婚是的财礼钱,我觉得我们既然已经登记了,也在一起同居,他家也不困难,我没必要全部反还,他就是不同意。我现在没有这么多,我要求过段时间给他他也不同意,天天找我家人要钱。由于我一直不给他,他现在准备去起诉我离婚,并要求反还全部财礼。我具体应发还他多少呢。我们结婚后一直租的房子,钱都是我家拿,也花了我家很多钱,我和他在一起他一共上班也没有一年半。他家人就给我们拿多七钱元还算是借我们的,就连借我们的他也全部要,后来良心发现了又不再提,这个钱是我们一起借的,我应反还他多少啊。我不想差他钱,可我也不想多给他一分。毕竟感情早已经不在了。希望有经验的律师可以为我解答,我应该怎么办?也希望哪为律师可以帮我打这场官司!在这里我先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