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提前收房的问题本人向房东租了一套…

房东提前收房的问题本人向房东租了一套房子作为公司经营之用,合同期一年,一次性交清一年的租金,并交了5000元的押金。现在租期还剩半年,但房东提出要增加押金10000元,否则就要我搬走。如此情况之下,请教各位几个问题:    1、房东以房屋中的电器家具较多,当初押金收少了,现在中途要求增加押金有没有法律依据支持。    2、当初租赁合同上没有写明解约要提前多久通知,是不是房东就可以随时解约?或是必须要提前多久?    3、当初租赁合同上也没写违约要负什么责任,如果房东一定要我搬走,我可以提出什么赔偿要求?    4、如果我不愿意再增加交付押金,而房东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我该怎么应对?    5、如果房东趁我不在,强行入屋,搬走物品或换掉锁头,我应该报警还是直接上法院诉讼?    6、最重要的一点,如果房东强行入屋搬走东西,我存放在房屋里的东西(包括办公设备、样品、现金、资料)出现丢失或损毁时,应该拿什么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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