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撤离房产证,二审是根据最高法院…

一审判撤离房产证,二审是根据最高法院批复法院不予受理!让我状告无门!89年父亲去世,同年10月在没有遗嘱,没有放弃声明的情况下,弟弟将房产证直接办理到其个人名下,他是所有人,母亲是共有人,没有我的份额,经一审法院审理,撤销其房产证,对方不服上诉中院,中院根据1993年2月15日(199)民他字第10号的批复判决此案法院不予受理的结果,让我状告无门,鉴于次情况,各位律师是否给我提供一下解决的途径和办法。在此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