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财产转交事件:男女双方离婚时…

离婚后的财产转交事件:男女双方离婚时,按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所有,但女方必须给付男方十万元的现金。但女方一直不支付协议金额十万元,同时也没有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同时供房依然用男方的名字,在06年至09年期间造成男方几十次的不良记录。也就是造成了男方再也无法正常可以办到房贷,同时也因为女方不如期支付协议金额造成男方错失买房良机。请问男方是否可以申重新审理房子归属权?同时是否可以要求女方赔偿造成个人信誉上不良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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