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争议A村老赵有2个女儿,2…

土地使用权争议A村老赵有2个女儿,2女儿小花与老赵于2003年将其承包地转让给同乡B村的小谢用于修建房屋,2女儿小花及丈夫和老赵均在协议上签了字,我一次性支付各种费用9000元给2女儿小花及丈夫和老赵,签协议时2女儿小花嫁到同乡的B村,大女儿长期在外打工。到2007小张申请建房,经过乡、村、队签字同意后到县国土局于2009年3月份办理了土地使用证,2008年10月份到城建局办理了红线图,队上的队长同时在2003年所签的协议补签了字“同意转让”,小张于2010年2月经国土局和城建局人员放线开始修建,将石角打好后在开始砌砖时,大女儿出来阻拦小张,理由是大女儿她未在协议上签字,2女儿小花及丈夫和老赵所签协议无效,大女儿她才是户主。问1、大女儿的理由成立吗?2、小张取得的宅基地是否合法有效?3、即使大女儿的理由成立,如大女儿向法院起诉是否超过了时效期?4、小张该咱办?请各位老师多多赐教,我将会铭记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