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方不交保险,百般刁难某厂工人今年5…

厂方不交保险,百般刁难某厂工人今年50周岁,工龄31年,该厂为职工断断续续交养老保险仅至2004年(期间多次停交),从05年起就未再交。现在该厂每月只给在厂工作工人每月工资780,同时再扣除保险112元,而本地2008年最低工资为660(现在最低多少未知)。且该厂从去年开始实施职工待岗的政策,部分职工回家待岗每月领取220元,同时再扣除112元保险。请问如果该工人现在与该厂解除劳动合同,厂方应该给予该工人怎样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