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我姐姐精神病。我姐姐,女,28周岁,属于二级残疾,右手右脚都有残疾,脑子发育不健全,但并非精神病,说话有条理,清楚。2005年生一男孩,健康,生育过后体力不支,曾引发一段短暂的精神病,后来康复。按照计划生育我姐姐也放环了,可是前段时间发现我姐姐怀孕,而且已经6个月,计划生育的人让我姐姐去做人流,只能引产,连环都生出来了,他们的人只付了人流费用,没有支付营养费和其他费用,我姐姐出院后同样也引发了精神病,并且比以前更加严重,出门不穿衣服都会了,以前绝对不会的。我们能否要求计划生育部门支付治疗费用及营养费用。我姐姐没有一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定时的也去透环的,也不想生孩子了,是他们的失误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