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工人我原来是21冶职工,参加工作…

失业工人我原来是21冶职工,参加工作十年。由于常年在外地上班导致离婚,今年为了照顾孩子和父母,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我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我发现原单位长期从工人工资中扣除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及时上交相应社保机构,导致很多解除合同的工人根本就领取不到失业金和返还住房保险金。请问律师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象这种情况怎么解决,能否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