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突发事件的处理我园地处城乡结合地区,为了方便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打工,我开办了一所私人幼儿园,已十余年。今年4月7日,我园大班一幼儿A在做作业的时候拿铅笔抬手抓痒,同桌的另一名幼儿B正好趴过来和幼儿A说话,不小心碰到了幼儿A的笔尖上,笔尖扎伤了幼儿B的眼睛。对于这一突发事件老师及时打电话通知了双方家长,园长和双方家长把受伤的幼儿B送到第一人民医院,当时门诊医生检查后说没什么大问题,只需交1000元到住院部打消炎针就可以了。到住院部检查医生说眼睛上有铅的反光要做手术清洗,这样需要2500元,因双方家长都没带钱园长垫付了所有医药费约3000多元。后来幼儿A的家长总说家庭困难拿了700元付医药费。在医院住了12天,出院后医生说要做手术缝了一针,过三个月去抽线,这期间幼儿视力可能没多大问题,受伤幼儿家长也没说什么。只是观察结果现在到了拆线的时候,还需要一千元拆线,这笔钱应该由谁出。幼儿园已经出了3000多元钱,造事幼儿A家总以经济困难为由总共只出了700元。剩下的一千元应当由谁出?如果幼儿A家人执意以家庭条件困难为由不肯出钱幼儿园可以怎么办?如受伤幼儿的视力有影响,责任应怎么样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