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审法院用《仲裁法》判案,对吗?我在公司工作了2年半,没有支付过加班费。仲裁判:公司支付我08年5月到12月的加班费,08年5月之前的加班费过了时效。一审法院判:根据《仲裁法》支付我08年3月到12月的加班费,08年3月之前的加班费过了时效。有道理吗?法院应该用《仲裁法》判案吗?
请问:一审法院用《仲裁法》判案,对吗?我在公司工作了2年半,没有支付过加班费。仲裁判:公司支付我08年5月到12月的加班费,08年5月之前的加班费过了时效。一审法院判:根据《仲裁法》支付我08年3月到12月的加班费,08年3月之前的加班费过了时效。有道理吗?法院应该用《仲裁法》判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