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的协议书前段时间在整理爷爷的遗物时,无意发现书中夹有一张山林出租的协议,协议内容大致就是这样的,我爷爷将3亩的荒山租给同村的某人种橘树。时间是30年。只给800块钱两年付清从1999年2月19日开始租的我也问过协议书上面的公证人了,他们都说有这事。我觉得这个太不公平了3亩林地出租30年而且只给800块钱,当初爷爷签订这份协议的时候家里人都不知道,我现在最想的就是收回这块地,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帮帮忙。这个能不能收的回来啊。如果可以的话,我该怎么办呢?虽然签了协议,但我还是觉得这协议实在是太不公平了。希望有热心的朋友可以帮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