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钱,亲情就那么淡薄吗?我今年快60岁了,2008年我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由于父亲离世已有10年,我是家中长子,年迈的母亲也已80高龄。母亲授权我代父签字,有书面委托书。弟在我们这有大企业,也委托我代他签订合同(注:因为我家这属于最后没有谈定合同强制拆迁的房主,弟怕因为强制拆迁连累自己的企业,所以口头和我协商让我代签,签订时他家属在场看我签字)。2009年房屋还没有正式回迁,我的弟媳看我回迁的房子位置好增值了(我回迁的房子有一些是父亲老房的地方,有一部分是我自己老房子的地方)把其他姐妹合伙一起在2009年以继承把我起诉到法院,最后法院中止起诉,没有判决。2010年又以代父亲弟弟签署的房屋产权调换协议无效,把我和开发商一并告到法院,说我没有征得他们的同意签订合同,说我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自己擅自把开发商安排的回迁房屋地方给调换。要求我代签合同无效,同时说我和开发商签署的合同也一并无效。要求开发商从新分配房屋。我的房子现在处于查封状态。我可以同意我代签的其他两份合同无效。请问律师,我和开发商签署的合同他们可以干涉无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