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你好,本人和前夫在婚前共用购…

婚姻财产你好,本人和前夫在婚前共用购买了房子,离婚后归本人女方所有,但因某些原因一直未能办理房产证所以未能过户,房屋是供的现在还未能供完,所以在购房合同上还是两个人的名子,但离婚协议书上写明是男方放弃归女方拥有的。但现在男方因在外有欠债的问题,请问他的债务人能否能够追究我的房子用作偿还他的债务,因为是婚后的债务,如果可以追究拿房子作抵债,那是可以只是拿婚前那部分还是全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