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够上侵占罪2006年1月我承包了本单位的一个倒闭小厂,包括单位的十几间旧房,我花了3万多元将其装修后出租了出去,每年能收入3万元左右,同时又投入了45万元建了一个加工厂,我的协议到2010年12月才到期。谁知09年3月单位和开发商搞联合开发房产通知我搬迁,我向开发商提出了25万元的拆迁补偿【旧房装修投资;地面硬化投资;设备就位投资;停产损失;搬迁费,;协议不到期的经济补偿,搬迁后增大我投资的一定经济补偿】。他们说你先搬吧回头不让你吃亏,于是我开始搬迁,4月底单位把我装修的房和其它房都卖了【入单位账】,5月初我搬迁结束。7月前后经过和开发商协商,开发商补偿了我10万元。单位和开发商的合作办法是单位提供地皮;开发商投入资金,然后,单位得一部分房产和60万元分成款,其余归开发商。现在,有人告我侵占了单位应得的无形房产补偿款。请问:我是否构成侵占罪。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