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我能否追要离婚未分配的财产结婚时我爸妈到婆家参加婚礼给了我6000元钱,我单起了账户存起来。小孩办酒席时收的礼钱是我拿着的,总共800元钱,孩子满月时前夫来接我们到南京去了,在南京孩子感冒、拉肚子,在南京生活时大多都是我拿的钱。5天后我又带孩子回到婆家,婆婆陪我到医院去给孩子治病,包括乘公交的钱也全部都是我拿的,2006年10月底,我爸爸因青霉素过敏严重,我带孩子回家(南京–十堰的票价在256元,一路上我吃饭及车票共花费300元),这些钱都是我拿的,2007年2月28日,孩子不满半周岁,因1奶水不够,2婆婆不想让我采取避孕措施(农村大队要求上环),断奶,我到南京和前夫生活在一起,2007年4月我再次怀孕,6月13日公婆不同意,我妈出钱1000元我强行打胎。2007年7月14日小月子满月,我会南京找工作上班,2007年10月22日起我在南京金润发超市龙江店上班,月1000元左右,在2007年3月-2007年8月我们拿钱7000元给孩子买奶粉等其他开销。